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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文件·· 2026-08-06精选AI 评分8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26〕119号通知 明确123号、136号、139号、204号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26〕119号通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明确123号、136号、139号、204号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通知指出参照该案例作出的各上位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案件审理中的已下发的各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

明确不再参照的编号与继续有效的裁判口径,便于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冲突的参照依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文件 · 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