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中国法院网 · 审判·· 5 天前AI 评分21

订婚购置"三金"分手后诉归还 法院判付折价款5万余元

订婚时购买“三金”,分手后主张返还获支持

AI 导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认定男方为订婚给付女方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属彩礼范畴,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判决女方给付男方"三金"折价款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法院指出,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须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黄金首饰按民间习俗属婚嫁聘礼,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时,给付方可主张返还。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