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中国法院网 · 审判·· 5 天前AI 评分15

珲春法院判决托管企业仍需承担货款债务 推责协议不对抗外部债权人

企业托管经营,债务就能一推了之?

AI 导读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某水泥公司向某塑业公司支付托管经营期间拖欠的全部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法院明确,企业与第三方签订的内部分责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虽未在合同中约定,但符合法律规定亦应支持。法院提醒,内部托管、承包、转租约定仅限内部追责,对外交易以企业名义进行的法律责任仍由该企业承担。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