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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3 天前AI 评分24

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跨越近三十年的证券托管纠纷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十年前证券托管引纷争:以司法裁判明晰商事责任边界

AI 导读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宇翔近日审结一起1997年购入2万股法人股引发的证券托管纠纷二审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经调查未查到案涉股票的持股及交易记录,且查明上诉人已于2012年办理销户、资金余额清零,亦未留存股份置换相关协议文件,故认定A、B两家证券公司不构成可归责事由,无需承担18万元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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