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致侵权诉讼被裁驳时鉴定费由原告负担——(2023)最高法知民终2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知民终2221号案件中明确,专利侵权诉讼中如因涉案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而被先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诉讼中产生的鉴定费用一般由原告负担;宣告无效的决定如后续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原告可在另行提起的侵权诉讼中一并主张该鉴定费用赔偿。该案援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第29条、第30条,判决一审败诉方凡某公司预缴的58000元鉴定费改由韶某公司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知民终2221号案件中明确,专利侵权诉讼中如因涉案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而被先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诉讼中产生的鉴定费用一般由原告负担;宣告无效的决定如后续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原告可在另行提起的侵权诉讼中一并主张该鉴定费用赔偿。该案援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第29条、第30条,判决一审败诉方凡某公司预缴的58000元鉴定费改由韶某公司负担。
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恰逢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8件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典型案例,包括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防治以及耕地、矿产、生物多样性、海洋保护等领域。
推荐理由:案例紧扣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日发布,覆盖大气、水、耕地、矿产、自然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等多领域,可据其观察法典施行后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走向。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与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际,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该批案例涵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两类,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和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分布于2015年至2022年至今的改革各阶段。截至2026年7月,各地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赔偿金额超过355亿元。
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龙翔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2026年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法院查明,2002年至2022年间陆文俊利用担任中国重机、中国二重总经理及董事长、中国一重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佣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8万余元。
2026年8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百八十万元,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7月15日印发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涵盖检例第257至261号五件刑事抗诉案件。经2026年4月3日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定发布,供参照适用。
推荐理由:五件抗诉主题指导性案例分别对应客观性证据审查、零口供定案、疑罪从无与间接证据链条构建,可对照查阅同类再审抗诉案件的证据审查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8月5日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57—261号),共5件,均为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刑事再审抗诉案件,分别为陈某抢劫再审抗诉案、辛某故意杀人再审抗诉案、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抗诉案、许某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
推荐理由:5件最高检抗诉的再审刑事案件集中呈现,供刑事检察条线在翻供审查、间接证据定案、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场景参照适用。
2026年4月9日,湖北襄阳襄州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已生效。李某因1999年伙同他人入户抢劫致王某一家被抢1.04万元(其分得1400元),案发后潜逃,2007年被取保候审后再次潜逃,至2025年9月被抓获。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七件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涵盖杨某纲等20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及伪造、买卖专用标志案,周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赵某元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张某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陈某破坏军婚案,赵某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以及现役军人蔡某交通事故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八一建军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部于2026年7月24日联合印发《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涵盖退役军人本人、家属及现役军人家属四起案件。案例呈现救助对象全面覆盖、军地协作紧密高效、救助方式多元综合等特点,依托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协同救助、联合回访机制,推动"司法救助+长效帮扶"衔接。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今年5月履职中发现辖区季节性河道大村河枣园路桥西河段藻类大面积滋生、部分河段覆盖率超过60%,经上级检察院技术部门介入检测确认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指标超标,于5月21日向河道养护管理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随即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清淤3000立方米,并建立常态化巡检管护机制。7月17日回访时水体已恢复透明无异味,沿岸居民反馈良好。
2026年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李春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法院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4年12月,李春良利用职务便利及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65万余元及305万元,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
2026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二批),涵盖10件检察机关履职案件,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抗诉追赃挽损、合同诈骗打击、长期冻结资金解冻、刑民交叉区分、民事执行监督、涉企行政处罚监督、生态公益诉讼、侵犯商业秘密追诉等四方面特点,以发改民营〔2026〕1093号文印发各地发展改革委、人民检察院,供参考借鉴。
2026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3186件,同比下降18.6%,高发态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检察办案发现,虚假诉讼出现侵害公有财产、金融领域高发、规避政策套取公积金及专项资金等新类型、新形态,涉及金额从1500余万元至2亿余元不等,部分案件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
2026年7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余五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
2026年6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5件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领域,明确了恶意诉讼的审查判断标准与检察监督方式。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分别给出恶意诉讼的认定口径与检察监督路径,可作为同类案件线索筛查与调查核实的方法参照。
2026年6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桂林市委原书记周家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十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涵盖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及洗钱、跨境犯罪、未成年人涉毒和虚拟货币交易等情形。
推荐理由:十个案例覆盖跨境贩运、寄递运毒、虚拟货币洗钱与未成年人涉毒等新型情形,可对照查看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追诉漏罪漏犯与抗诉改判中的具体做法。
2026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覆盖永久基本农田、天然牧草地、城市公益林地、城郊集体林地等不同土地性质,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6年6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2日对易庚华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2年12月22日易庚华因工资纠纷持刀将9岁被害人李某平杀害,于2025年12月23日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经济损失。易庚华及李某某上诉后,二审认定原判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2日对捷某普国际有限公司诉罗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涉案两枚“EVISU”商标于2018年构成驰名,罗某等在耳机上跨类别使用构成侵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罗某等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0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2月4日印发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47-251号),主题为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经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定发布。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针对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房产增值、固定收益入股四种隐性受贿情形,给出了受贿数额以实际获利认定的统一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2月26日印发第六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含检例第252至256号共五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覆盖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关键程序节点,可对照比较怠于履职督促、跨区划整治、重大风险预防与缺席审判的办案路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贩卖制造毒品等罪判处白应苍等5人死刑,原审被告人白所成因病死亡、其余被告人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2月30日印发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刑罚执行监督主题),含检例第244-246号三项案例。第244号徐某某缓刑考验期计算监督案明确,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再审后仍宣告缓刑的,再审判决确定之日前已过的缓刑考验期应计入再审判决确定的考验期,检察机关对未予扣除的执行通知书应当纠正。
推荐理由:该批案例对再审缓刑考验期扣除、入监前未结案件减刑起始时间和再审改判后原减刑裁定失效三类问题给出统一处理口径,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要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叶德志因猜疑同村叶某等人加害,于2025年3月27日晚持菜刀砍击致韦某某、叶某花、何某某3人死亡,后自杀未遂被抓获,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定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38-243号),主题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六件案例。
推荐理由:六件案例聚焦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覆盖自诉转公诉、证据不足不捕跟踪、撤案监督、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难点。
2025年11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白家犯罪集团案,对白所成、白应苍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对李福寿等2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郭建政等5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对李龙华等9名被告人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及驱逐出境。
推荐理由:原文列出罪名结构、园区数量、涉案金额与死亡人数,可据此判断跨境电诈园区犯罪集团案件的处罚尺度。
2025年9月19日至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白所成、白应苍等21名被告人被控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12项罪名一案。
推荐理由:原文交代了案件管辖法院、涉案人数、园区数量及资金规模等关键信息,可据此了解跨境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与审理进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9日就“金庸诉江南”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主持再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全面和解。
推荐理由:广东高院围绕同人创作边界组织再审调解,为同类文学创作与著作权纠纷提供了可参照的处置路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罗立峰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罗立峰无期徒刑、重要成员罗练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十年至二年,并连带赔偿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合计121万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21日印发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33-237号),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五件案例:一是曹某等诉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奖励诉讼监督案。
推荐理由:以五个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例说明检察院如何通过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裁判,并体现类案监督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办案思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23日印发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3—227号),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包含五件抗诉案件。检例第223号明确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公章行为的性质需综合盖章情形与合同目的判断,相对人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担保无效,法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均围绕加盖公章担保、保证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偿献血报销与医美欺诈中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认定分歧,可与同类民事监督实务相互参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涵盖检例第228至232号共五件案例,主题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经2025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发布,供各地参照适用。
推荐理由:五个案例均涉及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且各自对应不同的检察职能组合与办案方法,可作为办理同类案件的参照样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19—222号),主题为证券犯罪。检例第219号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债券”,并对中介组织人员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分别认定欺诈发行债券罪共同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推荐理由:本批指导性案例聚焦证券犯罪疑难问题,回应私募债券定性、避损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计算、跨市场操纵追缴等实务争议,可作为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